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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探讨区域司法合作

2014年12月17日 18:45:02 来源: 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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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日报12月17日消息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十五周年研讨会昨日举行。内地、香港及本澳司法人员、学者等汇聚探讨“一国两制下的区域司法合作”。与会者表述三个区域间的司法协助发展现状,点出区域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空白,倡加强沟通、磋商,尽快签署相关的刑事司法互助协议。

  研讨会昨日上午九时假新濠天地君悦酒店一楼宴会厅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广东省副检察长黄武、立法会主席贺一诚、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香港廉署副专员黄世照、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潘云东、中联办研究室主任刘斌、检察长何超明及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华年达担任主礼嘉宾。

    争取尽早签署“安排”

    万春致词中肯定澳门检察院十五年来的不懈努力及取得的杰出成就。指出内地与澳门特区检察院的司法合作稳步发展,双方人员交往日益频繁,司法协助个案协查工作呈现持续和良性发展的态势。两地案件协助机制的建设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澳门特区检察院共同推动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安排》在多次磋商后,已基本上达成共识。希望双方再接再厉,争取早日签署该“安排”,把两地检察机关交流与合作关系提升到新的阶段。

    跨区域犯罪较为猖獗

    完善区域司法合作的建设方面,他提出四点建议,包括加强高层互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交流活动、尽快推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拓展区域司法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他表示,澳门○六年通过的《刑事司法互助法》没将澳门与内地的刑事司法互助纳入其中。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内地与澳门在协助调查取证、查询犯罪讯息等司法合作还存在着效率不高、有些协查难以展开等问题。且“个案协查”尚不能涵盖逃犯移交、刑事判决承认、罪犯移管等内容。由于内地和澳门、香港区域司法互助协议的缺失,当前利用港澳特殊地理位置作跨区域犯罪活动比较猖獗。建议三地司法部门加强沟通、磋商,尽快签署相关的刑事司法互助协议。

    港澳移交逃犯有进展

    袁国强指出,跨境犯罪是急切需要处理的问题,在执法机关层面之外,区域各地之间就其他方面的司法互助也非常重要。三个区域现时还未完成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港澳自2012年底开始探讨在司法互助方面的发展,今年双方设立工作小组,就《移交逃犯安排》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安排》会谈,7月4日与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的会面中,取得良好进展。期望工作小组继续保持紧密沟通,尽快签订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安排。

    倡调整思路适当配合

    何超明在演说中亦提到推动区域司法协助非常重要,现今司法机关之间传统的合作方式与内容,已不能满足预防和打击跨境犯罪的需求。三个区域的刑事司法协助仍步履维艰,建议特区放宽和调整思路,首先将实践中已有的多种形式的个案合作管道,转变为相互协助取证、送达司法文书领域的规范化、法律化的合作机构,并在特区内部法律机制中予以适当配合。然后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拓展移交赃物、移交逃犯、解决管辖权冲突、移管诉说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