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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水陆边界确定

2015年12月19日 16:12:28 来源: 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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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十二月十六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草案)》,草案调整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陆地界线,明确了水域管理范围。明确澳门水域管理范围和陆地界线,再次彰显了中央政府对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

  依据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令第27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文字表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北部与珠海市的拱北陆路相连。关闸拱门以南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关闸拱门以北至珠海边防检查站原旗楼之间的地段维持原有管理办法不变。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持澳门原有的习惯水域管理范围不变。

  二○○○年五月廿四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国函〔2000〕51号)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至此,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国家行政区域体系中的法律地位确认完成。

  然而,因为澳门历史上与广东省之间存在长期的界线争议,上述文件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边界没有清晰界定,加上回归后产生的新问题,使得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成为迫切需要:

  第一,行政区划界线不明,严重制约澳门特区发展规划和治安管理。由于习惯水域界线不确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无法开展城区系统性战略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设计,以实现战略定位;由于界线模糊,使得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临近行政单位之间关于水域的行政管理职责不明,给治安、航道、航道疏浚、打击走私和跨境犯罪等带来负面影响。第二,现实的行政区域面积与澳门战略定位不协调。澳门特别行政区面临着实现经济适度多元化、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中葡经贸合作交流平台、打造“海上丝绸之路”、示范“一国两制”实践等一系列重要角色。地域面积的狭小成为首要约束。第三,既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面积表述不能反映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实践全貌。近百年来的数次填海,使回归后的澳门陆地面积由二十世纪初的十一点六平方公里,增至一九九九年回归祖国时的廿三点八平方公里。二○○九年十一月,国务院批覆同意澳门特区填海造地三百六十一点六五公顷。然而,现实的三十点三平方公里行政区域面积并不能反映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生活全貌。实际上,依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保留了国际自由港地位,依法继续使用习惯水域,特区经济社会生活已经涵盖附近超过一百平方公里的广阔水域。

  与中葡谈判解决澳门主权问题的性质不同,确定特区行政区域范围、面积,完全是国家内部事务。任何国家的行政区域必须坚持历史依据原则、发展需要原则和政制运作原则。考虑到澳门特殊历史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新实践,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见行政长官崔世安时宣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习惯水域管理范围相关工作。

  这次划界不仅明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的水域范围界线,而且一并明确了陆地界线,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的边界争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澳门“一国两制”实践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教授  姬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