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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澳门习惯水域管理范围的内容和意

2015年12月21日 11:58: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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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澳门习惯水域的由来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我国在解决澳门问题,设置澳门特别行政区后,还面临着一个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的划定问题。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全国人大在《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里指出:

  (1)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澳门基本法序言第一段第一句话和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全国人大的决定,都没有明确指出澳门的行政区域还包括附近海域在内。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海域,是历史形成的。葡萄牙占领澳门以后,中葡双方始终未能就正式勘界达成协定。因此,直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门回归,澳门的区域只能以葡萄牙实际控制的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为限。然而,澳门虽然没有海域,但澳门回归前澳葡当局对附近海域行使着一些不完全的管治和管辖权力,如承担疏浚河道、打击海上偷渡、维修港口、海岸建设等。关于这些管治和管辖权力,国务院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发布的第二百七十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的文字表述部分将其表述为“维持原有的习惯水域管理范围不变”,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

  (2)澳门特别行政区北部与广东省珠海市的拱北陆路相连。关闸拱门以南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关闸拱门以北至珠海边防检查站原旗楼之间的地段维持原有管理办法不变。

  (3)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持澳门原有的习惯水域管理范围不变。

  二、明确澳门水域管理范围和陆地界线的意义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草案)》,草案调整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陆地界线,明确了水域管理范围。这一重大消息的公布,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附近水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澳门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一国两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功实践。其意义在于: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设置和划定的宪制权力。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单一制国家在理论上,所有权力都属于中央,只是中央为了管治的便利,将全国领土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并授予其权力。行政区域划分是中央对地方行使管治权的体现,也是对地方行使管治权的必要手段。我国在划分行政区域其中一个遵循的原则便是遵循历史状况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海域,是历史形成的,而澳门特别行政区还行使对周边水域的习惯性管理权力,也是历史形成的。我国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的划定,以及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对习惯水域的管理范围,都是遵循这一原则。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周边习惯水域的管理权限,充实高度自治的内涵。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是全国人大授权形成的,其行使的权力范围及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的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回归时面积为二十三点八平方公里。其后,经过中央批准的不断填海,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面积不断扩大。二○○九年中央批准澳门租用对面珠海横琴岛建设澳门大学新校区,并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面积一点○九二六平方公里。至二○一五年九月,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在内,其面积已至三十点四平方公里。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明确了澳门水域管理范围和陆地界线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周边习惯水域的管理范围,这就大大充实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行使范围的内涵。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周边习惯水域的管理责任。有权利必有义务,有权限必有责任。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草案)》明确了水域管理范围以前,应该说,澳门特别行政区对于周边习惯水域的管理权是不完整的,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草案)》明确了澳门习惯水域管理范围后,澳门特别行政区需要履行对周边水域进行全面管理的责任。对周边水域的管理,包括打击海上走私和偷渡、水域公产的保护和维修,水域航道的设立和管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域生态和水域环境的保护等。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在原有管理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需要增加的职能,做好相应的本地立法工作。(《澳门日报》 金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