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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出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期司法官北京学习班开班典礼

2016年12月13日 16:42:40 来源: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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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2月12日上午,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陈斯喜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出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期司法官北京学习班”开班典礼并发表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冯巍、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以及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董桂文等参加了开班典礼。澳门特区成立以来入职的13名本地年轻司法官学员参加了学习班。

  陈斯喜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澳门回归以来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基本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强调实践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伟大的构想,而且是完全行得通、做得到的好政策、好制度,也为世界解决类似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澳门回归17年来,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行政与立法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重在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很好地维护了特区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为“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主席视察澳门时提出“以法治思维提高政府治理水平”,这为澳门特区改善施政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澳门司法官队伍有能力、也有责任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为澳门法治建设作出贡献。陈斯喜副主任向学员提出三点希望:

  一是加强对国情的认知。希望学员利用这次机会对我国基本国情有一个更全方位的认识和了解,始终铭记伟大祖国走过的光辉历程,始终把握我国进一步改革发展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始终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自信,始终坚持“一国两制”初心,把个人远大理想抱负与祖国和特区的繁荣发展进步紧密地连结在一起。

  二是加强对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学习。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必须特别注意和处理好四个关系:“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化、法制化,是子法。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的宪制基础,是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基石。学习基本法,必须先学好宪法。只有深刻领会宪法的精髓和要义,才能深刻领会基本法的精髓和要义,并在司法实践中自觉地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这是新形势下特区司法官肩负的历史使命。

  三是加强与内地同行的交流。澳门与内地司法制度存在很大差异,但价值追求是一致的,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希望学员充分利用这次机会与内地同行互相交流双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共同探索做好司法工作的本领,提高履职能力,为法治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法律工作部部长殷洪浩陪同参加。

陈斯喜副主任出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期司法官北京学习班开班典礼。(图片来源: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