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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6年12月17日 15:30:32 来源: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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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2月16日,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珠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新闻发布会在珠海横琴长隆举行。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横琴新区、拱北海关、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领导,以及在横琴注册纳税的20家澳门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发布会上,珠澳双方代表发言人就《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条件》等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细致回答。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澳门海关助理关长吴国庆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非常重视相关政策的落实,行政长官崔世安对中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的积极推动表示衷心的感谢。有关措施是中央惠澳措施的重要体现,也是粤澳合作的重大成果,不仅有利珠澳两地人流、物流更加畅通,也将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与内地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做好首阶段管理工作,适时检视措施的成效,从而“按部就班,逐步推进”,让相关政策有效落实,逐步实现横琴与澳门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目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表示,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粤澳合作创新发展的又一丰硕成果,更是利珠利澳利民的盛事。今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澳门时,高度重视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工作,强调该措施要在今年内落地实施,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珠澳合作与发展的关心支持,对于促进粤澳经济发展、深化珠澳口岸改革创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促进珠澳便利往来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牛敬强调,横琴新区将坚决落实好国务院方针政策,不断优化横琴口岸查验设施,积极推动口岸查验机制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口岸配套道路交通条件,为入出境车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是国务院《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其中明确“推进粤港澳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开放通达的交通运输体系”“为澳门居民在横琴投资、就业创造条件,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要求,并提出“澳门牌照交通运输工具从澳门进出横琴可根据双边协议优先适用原则,由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与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相关协定,就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事宜做出规定,且相关车辆仅限在横琴内行驶”。

  2011年3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要求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车辆管理,制定并实施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的管理规定。

  2016年6月21日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授权,珠海市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签署《关于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12月12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12月15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由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