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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发布时间: 2014-06-26 来源: 国务院港澳办网站

  第五节 市政机构

  第九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第九十六条市政机构的职权和组成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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