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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籍问题中葡双方交换的备忘录

2014年07月21日 21:11: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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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葡方)

  联系到今天签署的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声明:

  凡按照葡萄牙立法,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因具有葡萄牙公民资格而持有葡萄牙护照的澳门居民,该日后可继续使用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于同澳门的关系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资格。

备忘录(中方)

  联系到今天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澳门居民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者,不论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均具有中国公民资格。考虑到澳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允许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它国家和地区旅行。上述中国公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地区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领事保护。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