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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国家意识的必要之举——评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

2017年11月06日 15:32:5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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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此举对确保国歌法在香港、澳门得到落实和执行,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其必要性、适当性和及时性都显而易见、不容置疑。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歌尊严,就是维护国家、民族和全体国人的尊严,是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责任遵循作为重要全国性法律的国歌法,毫不含糊地捍卫国家尊严。在两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列国歌法,体现了“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具有原则性意义的必然要求和必要之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法律依据充分、法定程序完备,法理上的适当性和正当性毫无疑问、无可辩驳。早在1990年、1993年,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先后通过并颁布时就已明确,有关国旗、国徽、国歌的全国性法律可列于基本法附件三,需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需要特别指出,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澳门实行管治的重要体现,是于法有据、无可厚非的适当之举。

  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对香港而言还具有突出的迫切性与现实重要性。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旗、国歌的恶劣事件,诸如立法会议员在议事厅内倒插国旗和足球赛观众席上多次出现的“嘘国歌”等丑剧,引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国人的极大愤慨。对公然侮辱国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的行为,必须依法加以惩处、予以遏止。香港特别行政区还没有关于国歌使用和保护的立法,国歌法颁布后,香港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需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以更好树立尊崇国歌的社会风尚,杜绝亵渎国歌的歪风邪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符合社会主流民意、契合同胞民族感情的及时之举。

  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及时完成相应本地立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及时完善相应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各项规定,确保国歌法在特别行政区得到切实执行。一方面,应严格遵循国歌法规定,明确侮辱国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划出清晰的法治“高压线”;同时,要准确对应国歌法内容,树立特别行政区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的规范,并着力加强社会宣导,使港澳各界尤其青少年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进一步增强国家认同观和民族归属感。

  国歌嘹亮,那激扬的旋律振奋民族精神,鼓舞人民斗志,是团结全国人民的“集结号”。对香港、澳门同胞而言,国歌联结着当年回归祖国时刻的宝贵记忆,意味着做回堂堂正正中国人的喜悦与自豪。而今,香港、澳门日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与祖国共同迈进在民族复兴之路上,国歌成为鼓舞、凝聚人心的激昂“进行曲”。我们充分相信,港澳同胞会以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为契机,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与祖国人民携手谱写共担历史责任、共享伟大荣光的壮美时代新篇。(新华社 赵博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