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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系更全面更有效

2018年03月09日 16:30:26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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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将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纳入宪法,从宪法层面明确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款,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确定,实现了地方立法权全覆盖。这项制度有利于地方灵活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解决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尤其对于我们民族自治地区来说,更是拓宽了地方自治立法的空间,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监察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了监察委员会在党的领导和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设立监察委员会是一项政治安排和制度设计,将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这项制度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使我国国家监察体系更全面、更有效,促进我国政治制度更加完善。(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