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2019年01月04日 16:47:42 来源: 全国人大网站
分享到:

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六条 澳门驻军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澳门的安全;

  (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

  (三)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

  (四)爱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澳门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财产;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第十七条 澳门驻军人员不得参加澳门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十八条 澳门驻军和澳门驻军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澳门驻军人员并不得从事与军人职责不相称的其他任何活动。

  第十九条 澳门驻军人员违反全国性的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澳门驻军人员违反军队纪律的,给予纪律处分。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