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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启动

2022年03月25日 18:11:00 来源: 珠海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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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支持珠海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22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分为3个支持方向,分别是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奖励、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及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不同方向的申报项目适用哪些对象?可以得到哪些支持?一起来看!

  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奖励

  1.适用对象

  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的分实验室(分部)。

  2.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对获认定的分支机构采用奖励补助形式,最高奖励200万元,用于支持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科研活动。单个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只能申报认定一个分支机构。

  多个依托单位联合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其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均可批准在我市单独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获认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港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1.适用对象

  指港澳人士或港澳机构在珠海成立企业,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向市场提供有创新属性的产品。

  2.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采取竞争择优评选方式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以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2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相同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

  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1.适用对象

  由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采用配套补助形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支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活动。

  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用配套补助方式,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相同项目不重复支持,对获得省科技部门立项的同时或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立项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配套支持。

  申报方式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也可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zhuhai.gov.cn)并点击“珠财扶助”专栏进入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审核提交。

  申报时间

  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2年3月28日-5月6日17:00。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5月6日17:00前登录系统在线审核提交。

  (来源:珠海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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