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奋力开启合作区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发展环境
第二节 总体要求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塑造琴澳一体化总体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优化总体发展格局
第二节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第三章 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新产业
第一节 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
第二节 发展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
第三节 发展文旅会展商贸产业
第四节 发展现代金融产业
第四章 共建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
第一节 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第二节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第三节 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第四节 完善国际化高水平医疗服务
第五节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第六节 深化社会民生服务融合
第五章 建设琴澳智慧低碳共生新城市
第一节 建设区域交通枢纽节点
第二节 建设未来新型智慧城市
第三节 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典范
第四节 建设生态文明样本城市
第六章 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体系
第一节 推动要素跨境高效便捷流动
第二节 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第三节 携手澳门打造内外双循环链接平台
第七章 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第一节 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
第二节 塑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第三节 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和保护
第四节 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地
第八章 完善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
第一节 健全合作区开发管理机构运行机制
第二节 提升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运行效能
第三节 做好合作区属地管理工作
第四节 构建合作区收益共享和常态化评估机制
第九章 共谱区域协同发展新篇章
第一节 强化与珠海协同发展
第二节 增强澳珠极点引领作用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三节 完善规划体系
第四节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五节 做好组织实施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关注横琴的开发开放,多次亲临横琴考察并作出重要指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是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举措,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大部署,是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的重要动力,有利于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合作区建设擘画美好蓝图,合作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新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总体方案》部署要求,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合作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规划期至2035年。
第一章 奋力开启合作区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发展环境
2009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横琴,同年9月,国务院批复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横琴从一个蕉林绿野、农庄寥落的边陲海岛变成开发热岛、开放前沿。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地区生产总值从2009年2.85亿元增至2022年461.79亿元,年均增长约31.4%;制度创新深入推进,累计落地600余项改革创新成果;对澳产业合作成效显现,合作区澳资企业达5323家;琴澳民生服务加快融合,城市建设逐步完善。同时,横琴实体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服务澳门特征还不够明显,与澳门一体化发展还有待加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澳门社会各界对发展多元产业的认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为合作区与澳门一体化融合发展带来了新契机。与此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快推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合作区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风险挑战更加突出。
第二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坚持“一国两制”、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创新完善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拓展合作内涵,以更加有力的开放举措统筹推进粤澳深度合作,大力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加快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着力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不断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澳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注入新动能。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4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时,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管理决策执行效率不断提升,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合作区的支持协同更加有力,广东省派出机构对合作区开发建设的配合更加高效;创新要素明显集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显著提高,一批高素质人才、创新企业、科研平台入驻;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以下简称四新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大幅提升至55%;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与澳门有序衔接,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等民生热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在合作区就业、居住的澳门居民大幅增加,在合作区就业的澳门居民约5000人、居住的澳门居民约2万人;合作区封关运作顺利实施,琴澳产业、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建立;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期末实有澳资企业8000家,澳资产业增加值20亿元。
到2029年澳门回归祖国30周年时,合作区与澳门经济高度协同、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全面确立,市场准入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高效衔接;各类要素跨境流动高效便捷,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体系高效运转,人员出入境高度便利;特色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四新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65%;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设保障性住房7.8万套,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5年,医疗卫生机构千人床位数6个;琴澳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澳门品牌工业园等产业园区、更多趋同澳门的生活街坊落地建成,在合作区就业的澳门居民约4万人、居住的澳门居民约6万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期末实有澳资企业2.5万家,澳资产业增加值90亿元。
到2035年,“一国两制”优越性全面彰显,合作区经济实力和科技竞争力大幅提升,成为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的有力增长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高效运转,实现琴澳居民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琴澳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琴澳要素流动自由便利,在合作区就业的澳门居民约8万人、居住的澳门居民约12万人,四新产业有力支撑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
第二章 塑造琴澳一体化总体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优化总体发展格局
延续一衣带水的历史脉络,构建“十字轴带、三大片区”总体发展格局,从“琴澳同源”走向“琴澳一体化”。
——十字轴带。沿天沐河两岸,串联琴澳创新载体、产业研发与生产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向东连接澳门并经港珠澳大桥对接香港,向西经金海大桥联动珠江西岸地区,打造协同发展的天沐河城市中心发展轴带。沿十字门水道,串联横琴口岸、澳门大学、横琴码头、金融岛等多个环澳核心空间,推进滨水地区一体化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打造融合互动的琴澳一河两岸合作轴带。
——三大片区。琴澳活力核心区重点打造数字经济、高端服务、国际商贸、现代金融等四大组团,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新业态,完善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商业和商务服务等功能,发展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现代金融等,配套建设中央公园、人才公寓等设施,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新中心。创新智造产城区重点打造科技研发、高端制造、澳门品牌工业等三大组团,布局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孵化和创新空间、专业化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中医药等产业,配置多层次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片成区、产城融合的创新智造高地。生态健康休闲区重点打造文旅休闲组团和会议康养组团,布局旅游产业和大健康产业,强化国际会议、文化交流、体育赛事观光、康复医疗、休闲养生等功能,打造国际休闲旅游岛核心承载区。
第二节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打造“一环”。构建环横琴岛生态屏障,加强杧洲—二井湾—深井湾沿线地区及南部沙滩的生态保护。联动澳门竹湾、黑沙海湾,加强长拦湾、大东湾、横琴湾等海湾的生态保护与利用,塑造水清岸美、人水和谐的水网空间。结合城市功能划分滨海岸线类型,形成集湿地生态、城市形象、生活休闲于一体的海湾景观。
维育“双核”。大小横琴山实施分区分级保护,打造集生态保育、森林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绿核。大横琴山划定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和科普游憩区,小横琴山分段建设生态公园和城市公园。构建大小横琴山景观通廊,营造不同林相季相变化的山体景观。
建设“多廊”。打造连通大小横琴山和天沐河之间的生态廊道,建设大小横琴山环山绿道、登山云道,沿天沐河、十字门水道等建设碧道,串联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岸公园等蓝绿空间。衔接澳门绿色韧性轴带,塑造连续便捷、舒适可达的休闲游憩网络。
第三节 强化城市开发管控
加强土地利用管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对各类开发与保护活动的空间引导和落地管控,新出让建设用地应直接服务于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鼓励存量建设用地向四新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方向优化调整。构建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体系,产业用地供应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比例,四新产业用地占比30%—45%,居住用地占比18%—25%。
加强总体城市设计。以“山水琴澳岛·合美新家园”为愿景,打造琴澳融合的山海岛城。塑造“北城南野、差异共生”的特色分区,构建城市山水绿廊和通风廊道,打造见山亲水的山海岛城。“北城”以城市开发为主,将小横琴山景观系统融入城市功能,形成“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的城市意象。“南野”以保护性开发为主,城市建设融入大横琴山生态景观体系,形成“山海相拥、岛湾相映”的城市意象。打造天沐河两岸城市中心界面、十字门水道城市门户界面、马骝洲城市滨水活力界面等三个重要城市界面,分别塑造空间辨识度高的城市中心、多元融合的城市门户以及与珠海相呼应的城市形象。立足琴澳一体化发展,合理衔接澳门工程项目管理规则,科学合理设定建筑限高标准,将广东省在合作区的有关建筑限高审查权限交由合作区行使。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确保防洪(潮)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推动地下、地上空间互联互通,建设功能丰富、便捷可达的空间网络。地下空间优先建设交通、消防、市政工程、防空防灾、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
第三章 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新产业
第一节 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
联动澳门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营横琴科学城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引进国内外顶尖科研院所设立重大创新平台。加快推进新一代绿色类脑智能超算中心建设,支持广东省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建设国家级实验室。支持澳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优势科研平台在合作区建设微电子、智慧城市、转化医学、先进材料、新型能源等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鼓励共同申报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建设国际创新孵化港及一批专业性综合性小试中试基地,打造国际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支持合作区重点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中国—葡语国家科技交流合作中心,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加快构建特色微电子产业链。规划建设粤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等专业园区,鼓励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关联企业,加快推动重点项目落地投产,打造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产业集群。推动合作区集成电路企业与澳门大学集成电路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建设集成电路先进测试技术和服务平台,协同构建“芯片设计—晶圆制造—测试检测—终端应用”产业链。
加快培育数字经济。规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基地,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生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智能驾驶等领域应用。依托澳门接轨国际的监管环境和合作区应用场景,构建数字内容创作生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赋能实体经济和城市发展。
第二节 发展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
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以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为主阵地,建好用好澳门药物监督管理横琴咨询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中医药监管创新,实施“澳门注册+横琴生产”模式。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联合澳门、珠海建设中医药实验室,加快粤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心等项目建设,搭建药物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合同研发和生产等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中药材国际交易,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简化澳门已上市中成药的注册审批流程。
推动澳门品牌工业集聚发展。建设澳门品牌工业园,探索实施“工业上楼”模式,吸引和支持澳门企业入驻合作区。积极引进“澳门特色店”等品牌和商户在合作区开设分店,打造澳门特色美食街和时尚设计街,拓展澳门美食、时装、手工艺品等传统品牌市场空间。培育发展珠宝首饰设计、加工及展销等产业链,联合澳门打造世界级毛坯钻石、宝石交易中心。建立澳门制造、澳门品牌、澳门设计产品推广展销中心,更大力度推广澳门优质特色品牌。
第三节 发展文旅会展商贸产业
高水平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联合制定便利国际旅客旅游政策,推动与澳门旅游标准、旅游要素互认互通,开展国际旅游品牌推广,定期发布琴澳联合旅游产品,打造“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将琴澳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纳入粤港澳大湾区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会议展览、体育赛事观光、舞台演艺、游艇旅游等旅游产业,推动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扩能升级,举办音乐节、国际马戏节等一系列大型文体活动。策划举办文旅潮流节庆活动,联动澳门打造旅游超级目的地。协同珠海加强对周边海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澳门企业投资海岛旅游产业和海岛项目。规划建设游艇码头,创新港澳游艇出入境管理模式,推动粤港澳帆船自由行、游艇自由行。推动“旅游+文化”深度融合,创新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景,发展影视、原创艺术、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电竞等文化创意产业。
构建大健康产业发展高地。深化“旅游+医疗”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康复医疗、健康管理、高端医疗服务、高端医美等大健康产业,探索大健康产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携手澳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康养度假基地。探索在合作区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和应用。支持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申报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澳门试点单位,可在合作区单独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活动。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平台。高规格举办国际高品质消费博览会暨世界湾区论坛,统筹利用好合作区酒店、会议会展中心等资源,推动“一会展两地”国际性会展项目在合作区落地,携手澳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性品牌展会和产业主题展会。
培育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充分发挥澳门葡语国家精准联系人作用,建设中葡国际贸易中心,搭建商品交易展示、中小企业孵化服务等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引进跨国公司贸易型总部、全球贸易商,主动对标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建设高品质进口消费品交易中心,进一步延伸琴澳“食住行游购娱”消费链条。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构建高品质消费品交易产业生态。
第四节 发展现代金融产业
丰富合作区金融业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在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再保险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支持合作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大宗商品、知识产权等要素交易。
积极发展资产管理等现代金融业。联合澳门集聚和培育资产管理机构,构建业务链条和生态圈。支持澳门发展以人民币、澳门元等计价结算的国际债券市场。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资产登记机构,开展飞机租赁、高端制造大型设备租赁业务,研究开展跨境租赁、跨境转租赁、跨境联合租赁等创新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试点,拓展市场化退出渠道。
大力拓展支持合作区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粤澳两地机构在合作区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文旅、会展等产业母基金,鼓励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相关企业投保信用保险。支持合作区内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实体经济开展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第四章 共建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
第一节 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支持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加快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二期建设,推动中葡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一批创客空间、孵化器和科研创新载体扩大升级,为澳门青年提供更多优质的创业空间。加大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对横琴澳门青年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澳门特色青年就业服务延伸至合作区。加强澳门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澳门青年实习、交流等活动。
构建更具吸引力的就业环境。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环保、社会工作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允许取得香港税务师、澳门执业会计师或持有登录证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经执业登记并加入内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内地涉税专业人员共同执行涉税业务。
第二节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住房供给政策和市场调控体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严格控制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探索对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推动闲置存量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机制,逐步推进租购住房在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力度,探索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在合作区工作的人才、澳门居民、在澳门工作的内地劳务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打造便利宜居的居住环境。建设更多趋同澳门的生活街坊,推动澳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公共服务延伸到合作区。研究出台便利澳门居民购房措施。强化社区邻里单元建设,布局多样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整社区,打造家门口15分钟生活圈。
第三节 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提升合作区教育供给水平。加大合作区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鼓励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办学,吸引境内外优质资源举办特色名校,支持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公办学校国际部、民办国际化学校,开发具有国际特色、适应多元需求的课程品牌。
加强与澳门教育资源协同。推动澳门基础教育办学主体开办幼儿园、中小学等澳门子弟学校。推动与澳门学校的结对交流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对已获得澳门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且爱国爱澳的澳门教师,经合作区按程序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资格证书后,可在合作区便利执业。在澳门新街坊学校就读的澳门籍学生同等享受内地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政策。推动澳门高校对合作区高考生源给予招生优惠政策。
第四节 完善国际化高水平医疗服务
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品牌医院、高水平学科团队和名医来合作区开设医疗机构。鼓励境内外社会资本举办肿瘤、口腔、眼科等专科医疗机构。推动设立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和名老中医工作室(医馆)。持续优化社区医疗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康复等医疗功能。
加强琴澳医疗服务合作。完善琴澳双向跨境转诊合作机制,研究实现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验结果互认的可行性。构建琴澳一体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增强联合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
第五节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一批主题艺术馆、展览馆、综合体育馆、体育公园等特色文化体育设施,为开展文化体育交流合作提供空间和载体。加强赤沙湾沙丘遗址、“流水瀑布”葡文石刻等文物和历史遗存保护和传统村落活化利用。
塑造特色文化体育品牌。通过“一节两办”、“一赛两地”等方式,琴澳联合举办国际美食节、网球赛、马拉松、帆船赛等文化体育活动赛事,打造文化体育精品项目,促进澳门文化体育品牌输出。加强文化体育人才、青少年文艺和运动队伍培育,推动文化体育社会团体发展。抓住粤港澳三地承办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契机,促进粤澳文化体育等融合发展。
第六节 深化社会民生服务融合
有序衔接澳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托育服务设施供给,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提高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对接澳门养老服务标准及规范,构建多元化的长者照顾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士权益,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
强化社会治理与服务合作。探索合作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支持爱国爱澳非政府组织在合作区提供社会服务,允许中国籍澳门居民担任合作区教育、科技、金融、建筑、养老、法律事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社会团体负责人(不含法定代表人),完善对其任职管理与服务。打造“琴澳e家”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探索推动琴澳物业管理规则衔接。开展澳门新街坊社会治理融合发展试点,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可依法参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合作。
营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服务环境。衔接澳门金融规则,将跨境电子支付、资金汇兑、汽车保险等民生金融服务便利延伸至合作区,为在合作区学习、就业、生活的澳门居民提供“无差别”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许澳门元在合作区作小额支付使用。
第五章 建设琴澳智慧低碳共生新城市
第一节 建设区域交通枢纽节点
完善岛内综合交通系统。优化骨干路网布局,构建“五横四纵”城市干道网络。加快推进环岛南路、环岛北路西延线等建设,优化居住区、商务办公区等重点地区路网体系。规划建设水上游线、自行车快速路,打造由步行连廊、人行隧道等构成的连续立体步行网络。支持无人驾驶等智慧交通发展,建设智慧停车系统。结合轨道站点、公交场站、大型公共停车场推动站城一体综合开发。
构建琴澳同城化立体交通体系。畅通与澳门的路网衔接,加强与澳门半岛的快速交通联系,加快推动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合作区至澳门的新通道、合作区与澳门直通的游艇及客运码头,开设往返合作区与澳门的轮渡航线,预留直升机跨境运输点,打造便利澳门居民进出合作区的立体化智能化口岸体系。开展进出境澳门机动车免担保政策试点,对合作区进境的澳门机动车(含营运车辆)免于提供担保。加快横琴综合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完善琴澳便捷化物流通道。
打造畅通便捷对外交通体系。对接区域轨道交通网络,加快推进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珠海至肇庆高铁建设;加快建设横琴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做好高铁、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衔接。完善合作区与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路网衔接,加强合作区与珠海机场、深圳机场之间的快速联系。开设过境候机楼,直抵港澳机场离境登机,促进澳门机场拓展国际客运航线。加强合作区港口客运码头建设,增加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水上航线,开通邮轮接驳航线。
第二节 建设未来新型智慧城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慧泛在的物联感知体系,实现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远程调控和数据共享、发布。推进“双千兆”通信网络建设,提升合作区国际通信服务能力。部署合作区智能存算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中心,推动先进智能计算中心发展,构建统一集约化政务云平台。
强化数据资源体系与公共运行平台建设。衔接粤澳数据资源管理规则,开展城市基础库、主题库、业务库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构建合作区三维数字底座,强化数据动态治理和更新维护。充分依托“粤治慧”省域治理数字化总平台建设合作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和数据中台、共性技术中台、业务中台,提升运行管理精细化水平。
建立琴澳融合的智慧应用体系。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强化政府运行“一网协同”。推进产业园区智慧化改造,打造产业经济大脑。加强琴澳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智慧化应用合作,提升在智慧口岸、电子围网和城市应急等领域的协同治理水平。
第三节 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典范
建设保障有力的供应设施体系。建立健全多元互补的供水格局,建设水质净化厂和分质供水系统,实现供水普及率100%、饮用水水质达到澳门标准。适度超前布局电力设施,确保供电可靠率达到领先水平。完善燃气管网建设,形成多源多向、互联互通的燃气输配工程系统,稳步推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建设,探索实现对澳集中供冷供热。推进横琴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建设,构建智慧能源管理体系。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确保满足消防用水需要。
建设安全可靠的智慧应急体系。建设合作区智慧化应急综合指挥中心,汇聚城市风险感知数据,实现全领域、全区域、全时段监测。建立琴澳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实现防灾减灾信息互通、资源互助、通道互联、场所共用、指挥协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设服务琴澳的粮油等生活必须品物资储备库,依托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与澳门防洪防潮防涝设施协同建设,到2035年防洪、防潮、内涝防治标准分别达到100年一遇、500年一遇、50年一遇。合理布局避难场所,以城市主次干道为主通道建立疏散救援通道,形成分级分类疏散系统。建立健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机制,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建设。
第四节 建设生态文明样本城市
建设绿色环境基础设施。着眼于打造海岛型生态海绵城市,推进生态海堤、海绵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排水河道、排涝渠、雨水调蓄区、雨水管网和泵站等工程建设,完善再生利用设施,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沿中心大道穿大横琴山段敷设综合管廊,推动形成干线、支线协调衔接的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建设“无废城市”,构建国内领先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
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河流、河口、近海污染联合防治机制,探索构建区域水环境安全及水质标准体系,加强珠江河口区域陆源污染排放项目、涉水项目和岸线滩涂管理。完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保障制度。落实区域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建设。开展原生红树林保护修复,控制消除外来入侵物种。推进横琴国家湿地公园等建设,开展琴澳湿地跨境联合保护示范。联合澳门建设水鸟生态廊道,构筑候鸟栖息地。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观测网络,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
推进碳中和试点示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实施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行动方案。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提升非化石能源利用率。围绕碳普惠、粤澳碳标签互认、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等,探索酒店、会展、金融、交通等低碳发展模式和机制。推进与葡语国家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联合澳门建设链接国际绿色项目和资本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碳市场建设研究。
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应用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减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鼓励和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第六章 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体系
第一节 推动要素跨境高效便捷流动
高标准实现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合作区实现“二线”封关运作后,实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构建与合作区发展相适的海关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深化输内地澳门制造食品安全监管合作,便利更多澳门制造食品进入合作区。
人员进出高度便利。推进横琴口岸“常旅客”计划有序实施,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研究开展检验检疫创新试点,制定完善允许澳门居民携带进入合作区的动植物产品清单。
便捷资金跨境流动。依托合作区资金电子围网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优化外债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债资金回流、登记和汇兑便利性。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等澳资产业项目进行跨境融资,支持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企业在境外上市、发债,简化汇兑管理。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合作机制。
促进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科研数据跨境管理试点,支持合作区、澳门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在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前提下,联合建立专用科研网络,实现科研数据跨境互联互通。
第二节 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创新民商事法律适用规则。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在合作区注册的香港投资企业、澳门投资企业选择适用香港法律、澳门法律解决合同纠纷。支持合作区法院依法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支持在合作区依法试点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构建优质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合作区法院职能,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允许聘任中国籍澳门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合作区法院法官,审理合作区特定类型民商事案件。设立以查明澳门及葡语国家法律为主的特色域外法查明机构,吸引境内外相关法律专家精准提供法律查明协助。充分发挥粤港澳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三地法律服务优势资源在合作区优先布局,加快粤港澳金融争议国际调解中心、工程争议国际调解中心等建设,联合港澳搭建“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国际法律服务平台,打造跨境争议解决高地。
深化琴澳司法协作交流。简化涉澳案件诉讼程序,提高涉澳民商事纠纷诉讼效率。优化合作区法院与澳门法院直接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协助效率。简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审批程序,推动建立琴澳司法机关直接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司法资源共享和业务培训交流。
第三节 携手澳门打造内外双循环链接平台
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澳门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点的优势,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积极参与数字丝绸之路、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发挥澳门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搭建内地与葡语国家、西语国家和欧盟、东盟等地区国际贸易通道,联合开展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发挥澳门归侨侨眷的优势,建设华侨华人交流对接平台,促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心相通。
增强琴澳国际交往功能。充分发挥澳门对外交流独特优势,积极引进国际组织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我国科学家新发起国际科技组织注册地为合作区,推进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组织总部基地。加强中华文化传播和国际人文交流,联合澳门建设国际文化交往中心。建设国际会议会展等对外交往场馆设施,联合澳门承办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提升琴澳国际影响力。支持合作区机构开展中葡科技创新合作,鼓励依托中葡科技交流合作中心引导葡语国家科创企业通过澳门进入内地市场。联动澳门推进中葡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搭建中葡青少年体育交流合作平台。
第七章 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第一节 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
实施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探索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压力测试。积极推进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探索建立和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利用、跨境数据监管、数据市场开放等方面的制度。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建设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在文旅教育、科技创新、医药健康、数据通信等领域,放宽各类投资者在合作区开展投资贸易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探索推动建立商事登记注册官制度,通过规范程序任用包括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承担相关行政审批责任。
建立衔接澳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推动与澳门市场一体化,实施澳门个人经营者经营备案管理制度,放宽经营主体住所登记门槛。推行与澳门商事登记跨境通办,建立健全与澳门商事登记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充分发挥澳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学会联合体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琴澳监管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促进琴澳标准体系融合发展。
第二节 塑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数字政府深化“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推进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创新“政银合作”模式,推进高频事项在银行自助终端办理。设立澳门政务服务事项专窗,创新服务模式,实现澳门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
优化企业服务模式。定期举办合作区“政企面对面”活动,开展政策宣讲、互动答疑,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完善全生命周期涉企服务,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及时清理已过期失效政策,建立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机制,避免部门间政策冲突。建立健全由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和重要企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新标准,补齐短板弱项,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和保护
大力推进企业实质性运营。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支持引领型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发展。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重点引进和培育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大对澳门科创类、金融类企业的引进和扶持力度。对新业态依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吸引集聚全球前沿技术型企业。加快盘活存量楼宇资源,为优质企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持续优化降低企业成本措施,着力降低企业租金、招聘、用人、运营等综合成本以及员工居住、交通等生活成本。
强化信用服务和产权保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粤澳信用标准规则衔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经营主体联合惩戒清单等管理模式,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制定实施合作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设合作区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粤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
用足用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好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鼓励类产业目录,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点产业纳入政策范围。建设琴澳统一的税企联络平台,便利澳门经营主体快速办理涉税事项及双向沟通。
第四节 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地
琴澳一体化吸引海外人才。制定实施吸引和集聚国际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在子女教育、生活补助、居留便利等方面强化保障。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权下放至合作区。建设国际“人才驿站”和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加快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立离岸柔性引才机制。联动澳门实施跨境人才工程,创新开展海外人才“前置审批、落地执行”模式。衔接澳门人才计划,出台琴澳协同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吸引海外“高精尖缺”人才。
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积极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到合作区办学,推动设立微电子学院、医学院、金融学院等特色学院。允许已获教育部批准具有在内地招收本科生资质的澳门高校,在合作区开展与培养本科生及研究生相关的教学及实验,其聘任的爱国爱澳澳门教师可在合作区开展跨境教学,其内地籍学生在合作区接受跨境教学时间可获得境外(澳门)学历学位认证认可。支持合作区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与澳门高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在合作区建设澳门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宿舍及附属设施。大力开展旅游管理、中葡双语、跨境电商、金融科技等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急需紧缺人才。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探索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人才招聘、评价激励、科研管理等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人才创投基金,加快构建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闭环体系。实施更加便捷的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和商务签注政策,便利往来港澳开展科研和商务活动。推动外籍人才凭永久居留证创办科技型企业。
第八章 完善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
第一节 健全合作区开发管理机构运行机制
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充分协商的决策机制,不断优化完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简化议事决策流程。强化管理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的充分授权,建立健全对执行委员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工作的督查督办机制,研究建立执行委员会主任向管理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廉政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合作区廉政审计专员与粤澳廉政审计部门的工作协同。
第二节 提升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运行效能
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优化完善执行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形成层级管理、权责分明、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执行委员会要建立事权范围内的科学决策、高效执行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管理委会员成员单位、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制定适应合作区新体制的保密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知悉有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创新人事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合作区发展需要的人员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组织选派与市场招聘相结合、挂职与任职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广泛汇聚境内外优秀人才参与合作区建设。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派人专职担任。允许合作区商广东省在现有公务员工资政策框架内,综合考虑珠海公务员、港澳地区内派干部的工资收入水平,探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资收入内部分配和福利待遇办法。
第三节 做好合作区属地管理工作
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机构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配合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制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区派出机构职权清单。建立健全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珠海市三方重大事项通报、重要工作衔接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信息互通共享。
第四节 构建合作区收益共享和常态化评估机制
广东省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后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建立健全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四新产业核算办法,全面反映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贡献。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创新合作区衔接内地和澳门的相关数据统计方式,推动琴澳统计规则制度对接衔接。对合作区建设及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向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章 共谱区域协同发展新篇章
第一节 强化与珠海协同发展
推动空间联动。加强与珠海洪湾、十字门湾仔片区、鹤洲片区等合作区毗邻地区的联动规划和功能协调,强化与珠海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等地协同发展,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空间,提高合作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促进产业协同。加强与珠海南湾洪保十片区、金湾片区、万山片区的产业协同,推动联动试验、协同创新、资源共享。与珠海市建立健全联合招商、收益共享机制。推动合作区金融链与珠海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增强合作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深化人才合作。建立健全澳门、珠海、横琴三方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人才引育合作模式,推动人才政策双向衔接、相互开放,在海外人才联引、国家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申报等方面加强合作。联合珠海布局高能级人才发展载体,承办国家级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
强化民生服务共享。合作区人才在珠海同等享受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资源保障政策,珠海人才子女可同等享受合作区优质教育资源。在合作区毗邻地区建设跨区域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序拓展合作区生活居住空间。畅通合作区医疗机构与珠海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渠道,为合作区提供高水平医疗服务。
第二节 增强澳珠极点引领作用
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以合作区为总牵引,推动澳珠深度合作,携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澳珠极点。深化与香港—深圳极点联动发展,加强与深圳前海、河套在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依托港珠澳大桥加强与香港在金融、投资贸易、专业服务、物流等领域合作。深化与广州—佛山极点联动发展,加强与广州南沙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领域合作,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区域创新共同体。
辐射带动珠江西岸地区加快发展。加强与中山翠亨新区、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银湖湾滨海地区等特色合作平台在社会、文化、产业方面合作,进一步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空间。加快打通合作区与粤西地区的快速通道,推动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适应合作区开发建设新模式和对外开放新要求,积极创新国际化环境中党的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合作区各级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合作区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自主探索,做好容错纠错工作。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完善法律法规。实施好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根据需要适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件成熟时,推动在国家层面立法。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立足合作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积极开展合作区“小切口”立法。推动澳门适应琴澳一体化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赋权力度。通过清单式申请授权等方式,赋予合作区在经济管理、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更大自主权。有关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涉及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决定后实施;涉及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后实施。广东省要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加大对合作区的赋权授权力度,全面落实合作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第三节 完善规划体系
建立健全以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加强与澳门规划体系衔接,建立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管理制度,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结合合作区发展需求和内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对规划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动全过程、全方位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
第四节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采取综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涉走私、涉偷渡、涉危安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禁限管制、高风险商品等,依法实施口岸联合查验和入市监管。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反非法集资金融监测管理,构筑金融“防火墙”。
第五节 做好组织实施
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粤澳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支持力度,为合作区规划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切实履行合作区规划建设主体责任;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务实承担合作区规划建设主体执行责任,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开放合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政策保障,加强全过程实施指导,把合作区作为本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区。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完善协调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和合作区建设的统筹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本规划内容的宣传解读,营造广泛支持合作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本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要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